云南彝良一男子为争扶贫项目殴打村干部获刑

实时电讯作者:2026-11-06

  云南网讯(记者 夏方海 通讯员 乐华方 代辉)近日,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对一村民为争当建档立卡贫困户,将时任村支书罗某斌殴打致轻伤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赔偿受害人罗某斌经济损失人民币4198.73元。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10日13时许,被告人洪某富因未获得扶贫项目,见时任彝良县龙街乡梭嘎村村支书的罗某斌从刘某家旁边过,便质问其未获得扶贫项目的缘由,双方因言语不和便发生抓打,被告人洪某富用右手拳头将村支书右眼打伤,经司法鉴定,受害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洪某富目无国法,因未获得扶贫项目,便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村支书轻伤的危害后果,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7年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本罪,系累犯,虽其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应对其从重处罚。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惩治犯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述,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洪某富将移送监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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