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放心消费在海南”典型案例 涉及企业经营过期药等违法行为

实时电讯作者:2026-10-23

原标题:海南公布“放心消费在海南”典型案例 涉及企业经营过期药等违法行为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3月15日消息(记者 蒙健)3月15日,海南省药监局公布两宗“放心消费在海南”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布的案例涉及企业经营过期药、未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案例一:儋州市某药店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儋州市某药店经营的医疗器械创口贴已超过有效期。该药店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药店作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海南省药监局介绍,创可贴是很多家庭的常备医疗器械。过期创口贴不仅不能保护伤口,还有可能会加重伤口感染。药品经营企业应及时排查营业场所内的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按照规定及时处置。本案中的药店在管理上存在疏忽和漏洞,无法及时发现经营的部分医疗器械已超过有效期,从而受到了行政处罚。

海南省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时,要认真检查有效期等信息,同时保留购买单据及实物证据,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二:海南某公司三亚分公司经营未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案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南某公司三亚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营某品牌的化妆品“自然肌肤轻底妆隔离霜(A)”瓶身标注“SPF15”,说明具有防晒效果,应属于特殊化妆品。

经调查,该产品为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且该公司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涉案化妆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特殊化妆品需经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经营,普通化妆品上市销售前需进行备案。

海南省药监局表示,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和产品的合法性。本案的化妆品经营者未查验产品的合法性,导致经营了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从而受到处罚。

海南省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应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科学、合理选购化妆品。在选购化妆品时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或“化妆品监管”app查询核对产品的备案/注册信息。(蒙健)